录像带属于视听证据或电子数据证据。视听证据是指以模拟信号(如录像带)或数字信号(如电子数据交换等)为表现形式的证据。它们具有直观性、生动性和准确性等特点,能够较为真实地再现案件事实。因此,录像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,以证明相关事实的真实性。
至于录像带和CD的垃圾分类,它们属于可回收物,可回收物包括一些废旧塑料制品、纸张、金属等,这些物品经过回收处理后可以重新利用,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,在处理不再使用的录像带和CD时,应该将其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中,以便进行回收处理。
仅供参考,如有需要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,在处理不再使用的录像带和CD时,也应注意环保和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。